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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.03.20

工業區立體化 容積獎勵提高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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落實再生能源政策,設置綠能設備最高容獎可獲得5%。圖/本報資料照片

為實施「工業區更新立體化方案」,內政部19日通過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》,提高工業區立體化設置綠能系統的容積獎勵,裝設能源系統者容獎提高到2%、太陽能發電設備占屋頂一半以上者,容積獎勵提高到3%。

政府為鼓勵台商回台投資,2019年以工業區立體化方案來增加廠商可使用的面積,並以提高容積獎勵來鼓勵設置節能項目。今年2月,營建署修改《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》,修法處理都市內工業區立體化方案,這次內政部則修改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》第9條之1,給予非都市土地工業區立體化法源依據。

原本法規中給予設置能源管理系統、屋頂太陽能板、設置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等3個項目,都可以獲得容積獎勵,但是考量建築整合型太陽光電發電設備的難度較大,因此刪除這個項目,將本項的2%容積獎勵,分配到其他項目中。

未來在工業區立體化方案中,設置「取得ISO 50001能源管理系統證書」者,容積獎勵從1%提高到2%,而在屋頂設置「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於廠房屋頂達50%以上」者,容積獎勵從2%提高到3%。兩者加起來最高可獲得5%獎勵。

整體工業區立體化方案容積上限,是法定容積的1.5倍,這個規定沒有調整。依經濟部規劃,新增投資可獲得容獎上限是15%,取得這部分後,如果有設置能源管理設備,就能再增加5%。

內政部指出,《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》修正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,於近期發布施行,將有助強化產業用地使用效能,有效提升國內投資動能,增加整體經濟發展。

資料來源: https://ctee.com.tw/news/tax-law/238717.html